紅籌上市是指中國境內企業(主要運營資產和業務在中國境內)間接以註冊在境外離岸中心(通常在開曼群島、百慕達群島等地)的離岸公司名義而在境外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上市模式。
隨著45號文廢止「456標準」,中小企業境外上市的條件進一步放寬。 但受限於證監會審批的不確定性、週期較長、批文時效性以及H股模式上市無法享受稅收豁免、股份全流通仍需申請等因素,同時還需發改委、商務主管部門以及國資委等多個部門的審批 ,國內企業境外直接上市仍受到諸多限制。 因此,中小企業搭建紅籌架構進行美元融資乃至境外上市仍是首選方式。
佰信集團作為領先的企業和私募基金客戶關鍵業務專業服務機構,業務覆蓋170多個國家和地區,擁有9000多名員工,服務實體超過58萬家,資產行政管理規模達1萬億美元。客戶包括1400家港股上市公司,50%名列《財富》雜誌的500強企業及80%的50強私募基金公司提供服務。
根據「97紅籌指引」,境內企業為控股股東的「大紅籌」模式(通常為國有企業)仍需證監會審批,因此以中國籍自然人为控股股東的「小紅籌」模式是當前境內民營企業普遍採用的搭建方式。即由創始人在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作為控股公司,將境內企業的資產或權益注入該控股公司,並該公司為主體在海外資本市場募集資金的方式。同時,為了規避外商投資的行業限制及商務部「10號文」出台後的關聯併購審批等,由紅籌架構衍生出的VIE架構特殊形式也被廣泛採用。
《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
境內居民個人,即持有中國境內居民身份證、軍人身份證件、武裝警察身份證件的中國公民,以及雖無中國境內合法身份證件、但因經濟利益關係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境外個人。
指境內居民個人以投融資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資產或權益,在境外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的境外企業。
指境內居民個人直接或間接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對境內開展的直接投資活動,即通過新設、併購等方式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或專案,並取得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
外商投資企業,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國投資者投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經登記註冊設立的企業。
外商投資,指外國的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稱外國投資者)直接或者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
包括下列情形:
VIE協議,指WFOE、境內運營主體以及創始人之間簽署的一系列書面協議,以實現開曼公司按照境外會計準則合併境內運營實體的會計報表及協議控制其權益的目的,VIE控制協議通常包括獨家合作協議、獨家購買權協議、股權質押協議、授權委託書、配偶同意函以及借款協議等。
由於不同行業特徵及境內運營主體股權結構的特殊性,不同專案有不同的搭建流程。以VIE架構為例,最常規的架構流程如下。
註冊第一層SPV
註冊融資主體
註冊第二層SPV(如需)
註冊返程外商主體
為創始人及個人投資者完成37號文登記
為股權激勵員工完成37號文登記(或預留期權池)
完成外商主體資格認證
完成返程投資WFOE註冊
完成FDI登記並開立資本金賬戶
獨家管理顧問與業務合作協議
獨家認購權協議
股權質押協議
配偶承諾書等
境外機構投資人發股
境內機構投資人認股權證確權
境外出資境內減資(如需)
在雙方確定合作後,我們將組建由律師、稅務師及行業諮詢師等專業人員構成的專案組,分別協調銀行、外管局、商務局及發改委等多部門工作,全流程完成架構搭建。
簽署專案合同
簽署保密協議
支付專案款項
建立專案組
雙方確定對接人
提交基礎資料清單
確定合理的投資方案
完成註冊、開戶及相關部門合規手續
簽訂VIE協議
機構投資人發股等
境內外多線並行推進
分階段確認工作成果
境外SPV全套文件
37號文登記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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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主體股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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